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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被出名人出售,起诉确定所有权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23

张女士和王先生婚后准备购房,因二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便利用借名买房,借用王先生姐姐的名义购房。8年后,王先生猝死,张女士却发现王女士暗中出卖了该房屋。为此,她和儿子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目前,上海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准备购买房屋,但均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了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俩决定借用王先生姐姐的名义购买房屋。2010年,张女士和王先生在浦东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余万元的房屋,并与王女士口头约定借名买房事宜,将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

借名买房

王女士协助弟弟和弟媳办理了房屋的抵押贷款手续。购房之后,夫妻二人和孩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按期缴纳物业费、水电费。今年(2018年)6月,王先生因心脏病猝死去世。

据张女士称,丈夫去世后,陆续有人到自己家中看房,称要购买其居住的房子。她和8岁的儿子不敢开门,只好询问中介公司将房屋登记出售的人是谁,但中介公司拒绝透露。张女士经多方了解,认为是丈夫的姐姐王女士在出卖房屋。为此,张女士母子二人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构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并判令被告王女士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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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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