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律咨询电话

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回迁房 >

借回迁指标买的安置房变遗产 能要回来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12

   上次我们讲了关于借名买房的几个案例,借父母名买的房变成了要被分割的遗产。因为有老人留下的遗嘱才物归原主。

  今天我们又要讲一个类似的案例,同样是借名买房,但是遗嘱却说房屋是被继承的遗产,又该怎么办呢?

  上期回顾:

  案例回放:借母亲的名买房 遗嘱却是被继承的遗产

  季先生与张女士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季大、季二、季三、季四。季先生去世后,张女士改嫁刘先生,并与刘先生育有三子女,分别为刘一、刘二、刘三。

  张女士改嫁后,季氏兄弟姐妹4人便与他们的大伯一同生活,后来大伯去世,季二继续承租了大伯的公房。几年后,季二承租的公房遇到拆迁,根据拆迁政策,季二能获得两套拆迁安置房和近50万的拆迁补偿费用,季二念及兄弟姐妹情分,提出将其中一套给季大,将拆迁补偿款分给自家兄弟们。

  又因为拆迁政策规定,该拆迁安置房只能让渡给被拆迁安置人的直系亲属,季二便将此事告知母亲张女士,张女士听后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姓名帮季大购房,季二又将此事告知其兄弟姐妹,其他人也欣然同意,随后大家签署了书面协议并按此协议内容执行。

  2015年张女士去世,其女儿刘三一纸诉状将季大告到法院,称季大一家居住的房屋是她母亲张女士的,张女士生前留下遗嘱称待其去世后房屋由刘三继承。刘三认为,张女士为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季大并不享有购买此套房屋的资格,之前的协议内容违法所以无效。

  律师解读:基于回迁安置的借名买房能要回来

  上述案例中的借名买房关系是成立,协议也是有效的,具体而言,可由以下三点支持。

  首先,季大兄弟姐妹与张女士有约在先,该协议经过季大兄弟姐妹及刘三签字、张女士按手印确认;

  其次,涉诉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季大缴纳,购房发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房产证、代收产权登记费等发票原件全由季大持有;

  第三,涉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亦由季大持有并保管。

  上述三点符合借名买房的基本特征,因此律师认为季大与张女士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季大为涉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张女士所立遗嘱应属无效。

  同时,律师认为,基于回迁安置而来的房子,其性质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住房,并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买房的协议也属合法有效。

  提醒:借名买房一定要牢记三点

  首先,买之前一定要先查清房屋性质,确保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

  其次,要与被借名人达成书面协议;

  最后,保存好购房款发票、税费发票、物业费发票及房产证原件。

分享到:

上一篇:借名人亦拥有购保障房资格 该借名协议有效吗?

下一篇: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