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介绍:
2003年5月22日,周东武以王美娇的名义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的诉争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价款55万。合同签订后,周东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在2004年5月搬入了诉争房屋居住。
审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确认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原告王美娇与被告周东武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借名买房纠纷处理专业律师靳双权点评:
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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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