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安置房卖了,儿子事后主张母子恶意串通低价处分,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支持吗?本案中,法院认定房屋系母亲单独所有,交易价格合理、流程正常,且微信记录显示儿子对卖房全程知悉并参与,其主张的恶意串通不成立,诉请被全部驳回。
案情介绍
刘老先生与赵秀英育有二子:长子刘建平、次子刘建军。刘老先生于1997年去世。2009年,赵秀英名下老宅拆迁,其作为被安置人购买安置房一套,2020年取得产权登记,登记为单独所有。2021年,赵秀英与买受人陈国栋经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二百二十五万元成交,另因帮助彭建军解决落户问题,曾于2020年与其办理按份共有登记,赵秀英占百分之九十九份额。刘建平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
刘建平主张,涉案房屋系父母夫妻共同财产,赵秀英未经其知情同意擅自低价出售,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侵害其继承权益。赵秀英、陈国栋辩称,房屋系赵秀英个人财产,交易经正规中介居间、价格符合市场行情、款项已全额支付,不存在恶意串通;彭建军亦陈述其并非真实权利人,仅系为解决落户办理共有登记。法院查明:交易价款二百二十五万元经定金、首付款、尾款分笔支付,款项均转入刘建军账户,收条与微信记录完整;微信记录显示,刘建平在卖房洽谈、挂牌、成交过程中多次与刘建军沟通,明确表示知悉并同意出售,还参与租金、搬家事宜安排。
法院认为,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举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本案交易经中介居间,价格处于合理区间,付款安排符合交易惯例;彭建军对交易知悉认可;刘建军提交的微信记录清晰表明刘建平对房屋拟出售、沟通情况及价格均处于知悉状态。刘建平未能证明赵秀英与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权益,其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举证责任在主张无效的一方:合同形式合法、价格合理、履行完毕,且权利人知悉并参与交易时,恶意串通难以成立。值得把握的是,家庭成员处分房产时,书面确认与聊天记录是判断知悉同意的重要证据。主张继承人权益受损的,要固定遗产范围、交易时点与价款公允性。本案中,知悉记录完整、交易路径正常,正是恶意串通主张被驳回的关键。
房子卖了才发现权益受损,往往为时已晚——交易链条中的每一步证据都可能决定合同效力。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二手房买卖与房屋权属争议,熟悉合同效力、善意取得与恶意串通的审查顺序,也熟悉近亲属之间低价转让、无款交付等异常交易的举证要求。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围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法律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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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