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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结婚”获取购房资格,没有书面协议|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2

为了在北京买一套房,有人动起了“假结婚”的念头:找个人登记结婚,拿到购房资格后立刻离婚。这样的操作,风险有多大?

冉女士没有在京购房资格。2015年,中介人员牵线,安排冉女士与鲁先生短暂登记结婚,以此获得购房资格,购买了一号房屋。购房资金由冉女士一方支出,房屋登记在冉女士名下,房贷由女儿们偿还。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办完过户手续后随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还确认“无共同财产”。冉女士去世前立下自书遗嘱,写明一号房屋由两个女儿继承。

冉女士去世后,两个女儿起诉鲁先生,要求确认一号房屋归姐妹二人按份共有,并要求鲁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对借名买房一事仅有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冉女士与鲁先生之间达成过借名买房的合意。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也无法证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冉女士的个人财产,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假结婚买房,法律风险远超想象。他提醒:婚姻登记具有法律效力,不是走过场。用结婚换取购房资格,不仅房屋权属可能在事后难以确认,还可能引发人身、债务、继承等多重风险。更关键的是,没有书面借名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借名事实很难被法院认定,遗嘱也无法解决权属争议。房产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不宜用极端方式换取资格。如果你已经面临类似局面,务必尽快咨询专业房产律师,评估现有证据,寻找补救方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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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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