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儿子名义买房,儿子离世继母不认账|2026年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时间:2026-10-22

在北京,很多上了年纪的购房人因为年龄原因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会选择用子女的名义买房。可一旦子女先于自己离世,房子就可能被当成遗产引发纠纷。

韦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首付和月供都由韦先生支付,房屋也一直由他居住。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结清证明等重要原件,都由韦先生保存。

儿子患有眼疾,属于一级残疾,长期无法工作,没有固定收入。2017年,儿子因病去世,生前未婚、无子女。儿子去世后,韦先生的再婚妻子温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主张这套房屋是当年赠与给儿子的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分割。

庭审中,法院查明,早在2008年韦先生与温女士的离婚诉讼笔录中,温女士就明确说过“他以他儿子的名义买了房子,房子我不争,因房子欠的钱与我无关”。在另一起继承案件中,各方也认可房屋系因贷款问题借用儿子名义购买、首付和还款均由韦先生支付。儿子本人没有任何出资能力,房屋权属证书等原件也一直在韦先生手中。

法院最终认定,韦先生与儿子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房屋虽属经济适用房,但已符合法定的上市交易条件,约定合法有效。判决温女士限期协助韦先生办理一号房屋的过户手续,确认房屋归韦先生所有。

房产纠纷一旦与继承交叉,处理难度成倍增加。这类案件中,能否固定对方在多个诉讼中的自认、能否完整保留出资凭证和权属原件,往往直接决定案件走向。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购房,建议尽早签署书面借名协议,把购房票据、产权证原件留在自己手中。出名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承担配合过户的合同义务。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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