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何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买下一套三居室,总价二百六十万元。他自己名下已有一套房,再买首付压力大,同事徐先生便提出,可以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子徐鹏名下,孩子当时十二岁,用孩子的名义贷款、以后过户都能省事。何先生同意了这个安排,首付与月供都由他出,房屋交付后一家三口住了进去。
2024年,徐鹏二十岁,准备结婚,突然找到何先生,说房本上是自己的名字,这套房就是他的婚房,要求何先生一家在半年内搬走。何先生拿出当年的付款记录与代持说明,对方不予理会。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成年后反过来主张权利,这类纠纷的难点在于当年的意思表示由谁作出、对孩子有没有约束力。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借名买房纠纷时,习惯先查清登记时的经办过程。
2024年11月,何先生委托律师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判令徐鹏协助办理转移登记。他提交了首付款转账凭证、八年还贷流水、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的签署过程说明、物业费与供暖费缴纳记录,以及徐先生在2016年出具的一份代持说明。徐鹏答辩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财产,当年的手续由父亲办理,自己并不知情,也未授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鹏购房时年仅十二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与贷款均由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办理,其本人没有出资能力;成年后亦未支付过任何房款,未参与房屋管理。何先生支付全部购房款并长期占有使用,借名关系成立。判决确认房屋归何先生所有,徐鹏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办理转移登记。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借名登记在亲属、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权属认定有系统整理。登记名义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引发的争议,是我们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法定代理行为的效力认定、财产保全与执行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本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钱是大人出的,判断归谁,要看当年谁在作决定、这些年谁在承担。
第一层看登记时的意思表示由谁作出。未成年人购房,签约、贷款、登记都由法定代理人办理,法律效果归属于孩子,但真实意思来自父母。何先生要证明的是,徐先生当年明确表示房屋归何先生所有,只是借用其子的名义登记,代持说明与当时的聊天记录是关键。
第二层看谁在承担购房成本。首付、月供、税费、物业费、装修款,全部由何先生支付,徐鹏成年后也没有任何出资。房屋由何先生一家居住,出租收益归何先生。这些事实说明房屋的经济利益一直由何先生享有,登记只是外观。
第三层看诉讼怎么列当事人。徐鹏是登记权利人,应列为被告;徐先生作为当年的法定代理人与经办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便于查清事实。起诉时申请保全,防止房屋在审理期间被抵押或者出售。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法院认定借名关系成立,判令成年后的登记人协助过户。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权属确认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人提交代持说明与全部付款凭证,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返还原物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登记人以房本为据要求实际出资人腾房,法院结合出资与占有事实驳回其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出资人未能证明与登记人的父母存在借名合意,请求被驳回。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借名关系还有效吗?
有效。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房屋登记权利人,购房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律效果归孩子,但真实的法律关系仍按实际出资与约定判断。只要出资人能证明借名合意与全部出资,法院通常确认房屋归出资人所有,判令成年后的登记人协助过户。
问题二:孩子成年后说自己不知情,怎么办?
他的知情与否不是决定性的。购房时他未成年,意思表示由父母作出;成年后他未出资、未管理、未承担任何成本,仅凭登记主张权利,难以对抗实际出资人。可以用成年后的行为佐证,例如他是否来过房屋、是否知道房屋出租、是否向出资人主张过租金。
问题三:父母代签的协议,对孩子有约束力吗?
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子女。代持说明由父亲出具,虽然孩子不是签约人,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购房款由他人支付的事实,足以说明登记名义与真实权利不一致。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判断,不只看签字人。
问题四:起诉时要不要把父母一起告?
建议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父母是当年的经办人,掌握签约、贷款、付款的细节,列为当事人便于查明事实,也便于判决的执行。若只告孩子,父母可能以证人身份出现,陈述的约束力反而弱一些。
问题五:房子被孩子抵押了怎么办?
先查抵押登记时间与抵押权人。抵押发生在孩子成年后、银行知道房屋由他人出资的,可以主张抵押无效或者要求赔偿;银行属于善意且已登记的,抵押权难以推翻,只能代为清偿后向登记人追偿。这类风险应在起诉时一并考虑,尽早申请保全。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