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陈先生借朋友周先生的名义在昌平区买下一套两居室。房款、契税与中介费都由陈先生支付,房屋交付后由陈先生一家居住,物业费与供暖费也一直由陈先生结算。2021年周先生结婚,2026年周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把登记在周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列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出售后平分房款。陈先生找周先生交涉,周先生称自己也没有办法,妻子坚持要分。
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房子被卷进别人的离婚,出资人常常不知道自己该以什么身份介入。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借名买房纠纷时,习惯先判断出资人对房屋享有的是债权还是物权,再确定参加诉讼的方式。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房屋权属确认。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无权处分与第三人保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登记名义人离婚、其配偶主张分割借名房屋,是他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购房款与增值损失返还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第一层要看权利性质。借名买房中,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出资人享有的是请求协助过户的债权,并非登记物权。出名人的配偶在离婚中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的是出名人名下的财产权益。出名人对于这套房并不享有实际权益,其配偶也就难以把整套房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
第二层要看婚后还贷。房屋如果还有按揭,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部分,配偶可以主张补偿。这时要把还款来源查清:款项由谁转入、转入时间与月供是否吻合、转账备注写了什么。出资人按月转账的记录越完整,配偶主张共同还贷的空间越小。
第三层是诉讼身份。出资人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判决结果却直接影响房屋归属。可行的做法是向法院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在离婚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纠纷,请求确认借名关系并判令协助过户。房屋已经被查封的,还要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案外人异议。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登记人离婚时其配偶主张分割房屋,法院认定房屋由出资人实际购买并长期占有,判令登记人协助过户。
本人代理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因登记人个人债务被查封,出资人提交出资凭证与十年缴费记录,法院解除查封。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登记人配偶未能证明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法院未支持其分割主张。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出资人仅提交转账记录,未能证明借名合意,法院驳回其过户请求。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其配偶离婚时能分走吗?
原则上不能。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限,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的房屋,如果有证据表明由他人出资购买、由他人长期占有使用,出名人对该房屋并不享有实际权益,其配偶自然无法主张分割。实践中配偶一方会强调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出资人需要用人证与书证把这层登记外观推翻。
问题二:出资人要不要参加他们的离婚官司?
建议参加。以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在离婚案件中直接把房屋权属争议摆到法庭上,避免判决生效后再去推翻。若法院不准许参加,退一步在离婚案件审结后另行起诉,请求确认借名关系并判令协助过户。两种路径各有代价,参加诉讼更省时间,另行起诉的举证空间更宽。
问题三:出名人的配偶说不知道借名的事,法院怎么看?
是否知情由证据说话。房屋由谁居住、谁缴物业费与供暖费、装修由谁操办、邻居与中介如何陈述,这些事实能反映家庭内部对房屋归属的认知。配偶与出名人共同生活多年,对家中一套不由自己居住、却挂在丈夫名下的房子,通常难以推说完全不知情。出资人应把历年缴费单据与居住证据整理成时间线。
问题四:婚后还贷的部分会不会被分走?
要看还款资金来自哪里。婚后由出资人按月转入出名人还款账户,转账时间与月供扣款日吻合,备注写明房贷,这部分不构成夫妻共同还贷。若出名人用自己的工资偿还过若干期,配偶可以就该部分及对应增值主张补偿。金额通常按已还本金与房屋增值比例折算,不涉及整套房屋的归属。
问题五:房屋被配偶申请查封了,怎么解封?
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向查封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提交出资凭证、占有使用证据与借名协议,说明房屋不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异议被驳回的,十五日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是在离婚案件中申请参加诉讼,由法院一并处理权属。两条路都需要先把出资与占有的证据固定下来。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