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出资人与表弟签了一份手写协议,写明房款由出资人支付、房屋借用表弟名义登记,条件具备时过户给出资人。2019年准备办过户,表弟说单位要核查住房情况,把协议原件借走,之后一直没有归还。出资人手上只剩当年拍下的协议照片和一份复印件。表弟如今改口,说从来没有签过这份协议,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
原件不在手上,案件并不会因此走不下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借名买房纠纷时,遇到协议原件灭失的情形,习惯先把间接证据搭成一条完整的链,再讨论协议本身的证明力。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借名协议原件缺失、对方否认签约的案件,胜负往往取决于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购房款返还、证据组织与诉讼方案设计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复印件单独拿出来,证明力很弱,配上一组能相互印证的证据才有分量。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查来源:复印件从哪里来,是签署当日复印还是事后扫描,有没有第三人在场,照片的时间信息能否对应。第二步补外围:首付款从谁的账户转出,贷款由谁按月偿还,契税与维修基金由谁缴纳,房屋由谁居住或者出租。第三步要原件:可以向法院申请书证提出命令,要求对方提交其持有的协议原件,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作出不利认定。第四步留退路:协议确实无法证明的,把诉请调整为返还购房款并主张增值损失,避免在确权一项上久拖不决。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确权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人仅持协议复印件,出名人否认签约。法院结合首付流水、十余年还贷记录与房屋由出资人出租的事实,认定借名关系成立,判令协助过户。
本人代理案件:购房款返还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协议原件被出名人取走后销毁,出资人转而主张返还购房款。法院按出资数额与房屋现值,判令返还本金并赔偿相应增值损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资人提交协议照片、签署当日的微信记录与在场人的证言,出名人无法说明购房资金来源。法院认定协议真实,借名关系成立。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资人只提交银行转账记录,未能说明款项用途,协议复印件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法院未支持其确权请求。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借名协议只有复印件,法院认不认?
复印件属于书证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复印件能不能被采信,取决于三点:来源是否清楚,能否说明形成过程;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包括付款凭证、还贷记录与房屋占有使用情况;对方有没有提出实质性反驳,以及能否提交原件。实践中,法院对复印件的态度并不一律否定。出资人能证明原件由对方持有、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复印件的内容。反过来,复印件字迹模糊、签署时间与购房时间对不上、没有对方签名的,很难单独支撑确权请求。
问题二:没有书面协议,借名关系怎么证明?
靠三组事实相互印证。第一组是钱:首付款的转账凭证、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每月还款的账户流水、契税与物业费的缴费记录,要能串成一条完整的资金链。第二组是房:房屋交付后由谁接收,装修由谁出资,水电燃气户名是谁,出租的租金进了谁的账户,邻居与物业能否作证。第三组是话:微信、短信、录音中提到借名、过户、还钱的内容,哪怕只有一句,也能说明双方的真实意思。三组事实指向一致,法院认定借名关系的可能性较大。反过来,如果房款由多人拼凑、房屋由登记名义人一家居住、日常费用也由其支付,仅凭部分转账很难说服法院。整理证据时按时间排列,把每笔款项与购房、交房、还贷的节点对应起来,比单纯罗列金额更有说服力。
问题三:协议上只有对方签名、没有手印,还有效吗?
签名即可,手印不是必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手写签名与手印具有同等作用,关键在于能否确认是本人的笔迹。对方否认签名的,可以申请笔迹鉴定,鉴定需要提供同期书写的比对样本,银行开户单、其他合同、往来信件都可以。原件缺失时鉴定无法进行,只能依靠其他证据印证。协议由他人代写、只有本人签名的,只要签名真实、内容清楚,一般不影响效力,代书人最好作为证人出庭说明订立经过。还有一种常见问题:协议上写的是小名或者简称,与户籍姓名不一致,这时要结合户籍材料、日常生活称呼与在场人证言,说明二者指向同一人。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