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买房能不能成功过户,书面声明和实际出资是关键。本案中,姐姐包女士凭完整证据链拿回了自己的房屋。
包女士是北京人,弟弟包某(化名)户籍在外地。2011年,包女士想购买一套商品房,因为弟弟户口在天津、买房有优惠,便与弟弟协商,借用弟弟名义购房。弟弟和弟媳向包女士出具了一份《声明书》,写明:一号房屋由姐姐出资购买,产权归姐姐所有,今后配合过户。包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万元,房屋交付后一直由包女士居住使用,物业费、供暖费也都由她缴纳。房产证办出后,原件由包女士持有。
几年后,包女士打算出售这套房屋,弟弟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包女士起诉弟弟和弟媳,要求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判令二人配合过户。
法院审理查明,《声明书》系弟弟、弟媳真实签名,内容明确;购房款全部由包女士支付,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房屋长期由包女士居住,相关费用由她承担,产权证原件也由她保管。庭审中,弟弟虽称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但拿不出任何付款凭证。法院认定双方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判决弟弟、弟媳限期配合包女士办理一号房屋的过户手续。
借名买房想要胜诉,证据链完整是前提。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出名人及其配偶共同出具的书面声明、完整的出资转账凭证、长期居住和缴费记录、产权证原件,这四样证据齐备,法院支持过户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特别是让配偶在声明上签字,可以避免日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抗辩。反过来,出名人否认借名却拿不出出资证据,很难获得法院采信。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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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