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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回电梯房养老,儿媳称借名买房,法院判令腾退|2026年北京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2

年过八旬的老人想把房子收回来自己住,却发现房子被儿媳和孙子占着不肯走,这场仗怎么打?

侯老先生与老伴年事已高,疾病缠身。2014年,为方便日常生活,老两口在门头沟购买了一套带电梯的一号房屋,登记在侯老先生名下,这也是老两口在北京的唯一房产。2020年,儿子与老两口商量,说孩子上学需要,希望暂借这套房屋给儿媳江女士和孩子居住,等租到房子就搬走。老两口答应了。

没想到,2021年3月,儿子突发疾病去世。老两口经受丧子打击,身体状况急剧下降,连楼都下不了,急需搬回电梯房养老。可儿媳江女士和孙子却拒绝搬离,声称这套房屋实际是儿子与儿媳出资、借用侯老先生名义购买,属于借名买房。

法院查明,一号房屋的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均由侯老先生掌握,他本人出资100万元,儿子虽对购房确有一定出资,但双方从未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儿子名下的两家公司曾向开发商出具证明,明确用于支付侯老先生的购房款。儿媳提交的装修合同、家具家电凭证、水电费单据等,只能证明其有出资和居住事实。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儿媳关于借名买房的辩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侯老先生作为登记权利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判决江女士和孙子限期搬离一号房屋并交还。

有部分出资,不代表房屋就是自己的。本案中,老人年迈养老需求紧急,法院依法保护了所有权人的居住权益。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出资购房,建议提前书面明确出资性质;一旦发生争议,尽快固定证据、及时维权。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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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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