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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房被亲戚的债主查封,律师先做执行异议|2026年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0

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登记在亲戚名下,一家人住了六七年。去年秋天,门上贴了一张查封公告,才知道亲戚在外面欠了钱,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把这套房当成了他的财产。出资人拿着购房合同和转账记录去问,得到的答复是: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要主张权利得另外走程序。

这类纠纷在北京各基层法院并不少见,处理路径与普通的房屋确权不同,先要过执行异议这一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此类案件时最先核对的是三个时间点:购房时间、实际入住时间、法院查封时间,借名协议放在其后。顺序一乱,后面的主张就很难成立。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借名房屋被作为出名人财产执行,涉及物权归属与执行程序的交叉,是他重点研究的案件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房屋腾退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子被查封,出资人最容易犯的错是直接去起诉确权,等到判决下来,房屋已经拍卖成交。靳双权律师的做法是先算清程序顺序。第一步调取执行卷宗,看清查封时间、查封依据、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性质,判断这套房是不是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第二步组织借名关系的证据:购房款从哪个账户支出、贷款由谁偿还、购房合同与票据原件在谁手里、房屋由谁居住、水电与物业费谁交,还要说明当年为什么借名。第三步核查能否满足排除执行的条件:查封前是否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是否已合法占有房屋、是否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按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并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未办理过户是否不可归责于买受人。这四项在借名买房场景下审查很严,尤其是「不可归责于自身」这一点,出资人当年主动选择借名、规避购房资格限制的,往往难以说明。第四步才是选择路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或者在符合条件时转向主张返还出资、赔偿损失。程序上晚一步,实体权利再充分也会落空。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相关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房屋执行异议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人借亲属名义购房并实际居住多年,出名人对外负债导致房屋被查封。法院结合购房款支付凭证、长期占有使用的事实,认定借名关系成立,出资人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执行,裁定解除查封。

本人代理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查封后出资人提出异议被驳回,遂提起异议之诉。法院认为出资人未能证明查封前已支付全部价款,未支持排除执行,但确认其可向出名人主张返还出资及损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执行异议之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资人提交了完整的转账记录、贷款还款记录与多年的物业缴费凭证,房屋自交付起由其一家居住,法院认定借名关系真实,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案外人异议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出资人虽能证明出资,但房屋一直由出名人居住使用,法院认为不足以认定借名关系,未支持排除执行。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被查封了,出资人能不能让法院解封?

可以提出,但门槛不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执行程序中首先推定为他的责任财产。出资人要推翻这一推定,需要走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借名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出资人是否在查封前已经合法占有房屋、是否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按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并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未办理过户是否不可归责于买受人。借名买房天然存在一个弱点:出资人当初是为了规避购房资格或者贷款限制才借名,未过户的原因往往可以归责于自己。这一点在诉讼中会被对方反复强调,需要用具体事实去回应,比如双方曾多次要求过户而对方拖延、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后立即主张等。

问题二:执行异议有没有时间限制,拖过去会怎样?

有。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房屋一旦拍卖成交并交付,再主张权利就只能转向赔偿,追回的难度和金额都会受影响。因此收到查封通知后,第一件事是核实查封法院与承办法官,第二件事是尽快提交书面异议并附证据,第三件事是同步考虑是否需要申请中止拍卖。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容易被忽略:房屋被查封后,出名人可能主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用这套房抵债,出资人如果没有及时参加程序,房子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处分。发现查封后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查阅执行进展,是这类案件的必要动作。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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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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