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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后配偶把房卖了,其他继承人怎么追|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6

郭先生与刘女士1995年结婚,2008年共同出资购买北京市朝阳区一套三居室,房屋登记在郭先生一人名下。2021年郭先生因病去世,未留遗嘱,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继承分割,由刘女士居住。

2022年底,刘女士持郭先生生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本人身份材料,称丈夫在外地养病,以代理人身份与买房人签订合同,将房屋出售并办理了过户。郭先生的子女郭晓东(化名)、郭晓兰(化名)得知后认为,房屋有其父的一半,属于遗产,母亲无权独自出售,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纠纷时,习惯先判断买受人能不能取得房屋,再谈继承人能拿回什么。

2023年10月,郭晓东、郭晓兰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买受人返还房屋。他们提交了父母的结婚证、购房合同与付款记录,证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答辩称,房屋登记在其丈夫名下,其作为配偶有权处分;买受人答辩称,自己按市价购买、已办理过户,对家庭内部争议并不知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郭先生去世后,其中一半归刘女士,另一半属于遗产,由刘女士与两名子女共同继承。郭先生去世后委托代理终止,授权委托书随之失效,刘女士就遗产部分没有处分权,属于无权处分。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已办理转移登记,且无证据证明其知道继承人之间的争议,构成善意取得。判决驳回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并释明两名子女可就售房款中属于遗产的部分另行主张。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共有物分割纠纷。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对遗产房被一方擅自出售后的救济路径有专门整理。继承人主张返还房屋未获支持、转而索赔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遗产范围认定、继承份额分割、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折价款赔偿、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子被卖了,能不能要回来,先看买房人是不是善意;要不回来,再算该赔多少。

第一层看房屋的权属结构。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房屋的一半归在世配偶,另一半才是遗产,由配偶与子女共同继承。

第二层看买受人是否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理转移登记、对继承人之间的争议不知情,三项齐备的构成善意取得,房屋归买受人,继承人不能再要求返还。价格明显偏低、交易异常急促的,善意难以成立。

第三层看赔偿怎么算。按继承人对遗产房屋享有的份额,乘以出售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出售价低于市价的,可以主张按市价计算差额;房屋已被再次转让、价格难以确定的,可以申请评估。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遗产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在世配偶出售共有房屋,法院认定买受人善意取得,判令配偶赔偿继承人份额折价款。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买受人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法院认定不构成善意取得,判令返还房屋。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继承人及时办理异议登记,房屋未能过户,法院判令按遗产分割。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不当得利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配偶出售遗产房后将款项转出,法院判令向其他继承人返还相应份额。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已经过户给买主,还能要回来吗?

要看买主是否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登记、不知情的,构成善意取得,房屋要不回来,只能向擅自出售的继承人索赔。价格明显偏低、买卖双方是亲属、交易时间异常的,可以主张不构成善意取得,要求返还。

问题二:怎么防止遗产房被一方卖掉?

老人去世后尽快办理继承登记或者分割诉讼,把权属明确下来;发现有人在中介挂牌的,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继承纠纷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处分就办不成了。

问题三:赔偿按什么标准算?

按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乘以房屋出售时的市场价值。出售价低于市价的,可以主张按评估价计算;房屋已被再次转让的,可以申请调取交易记录或者评估。除了房款,还可以主张相应的租金损失。

问题四:告买主还是告配偶?

两条路可以并行考虑。主张返还房屋的,把买受人和擅自出售的继承人一并列为被告;只要求赔偿的,单独起诉擅自出售的继承人即可,程序更快,执行也更集中。

问题五:过了几年还能起诉吗?

继承纠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主张赔偿属于债权请求,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知道房屋被卖后长期不主张,对方可能提出时效抗辩,取证与起诉都应尽早。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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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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