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老先生住在北京市昌平区,老伴去世早,唯一的女儿周敏(化名)多年在外地,很少回来。2015年,周老先生与外甥张建国(化名)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建国负责他的日常起居、看病陪护与身后事,房屋在百年之后归张建国所有。协议在村委会见证下签订,此后的生活起居确实由张建国一家照料。
2021年周老先生病重,女儿赶回北京陪护了两个月。期间周老先生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写明房屋由女儿继承。2022年初周老先生去世,张建国办理了丧事。女儿拿出遗嘱要求继承房屋,张建国则主张协议在先、扶养事实清楚,房屋应当归他。协议与遗嘱指向同一套房,内容相反,哪一份优先,是这类案件的核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继承纠纷时,习惯先看两份文件的形成时间与履行情况。
2023年5月,周敏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遗嘱继承房屋。她主张遗嘱形成时间在后,属于对先前协议的变更,且自己是唯一子女,房屋应当由她继承。张建国委托律师应诉,提交了遗赠扶养协议原件、村委会见证记录、七年间的医疗费与护理费票据、邻居关于其照料起居的证言,以及丧葬事宜的支出凭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相应地取得受遗赠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张建国已按协议履行主要义务,周老先生此后所立遗嘱与协议内容冲突,冲突部分不发生效力。判决房屋归张建国所有。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赠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扶养义务的履行标准有专门整理。协议与遗嘱并存、内容冲突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遗产分割、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协议是双方有偿的约定,遗嘱是单方无偿的意思表示。两者冲突时,先看有没有人真正履行过。
第一层看协议的性质。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合同,扶养人付出的是长期照护,取得的是房屋。它与单方、无偿的遗嘱不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约束,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变更。
第二层看扶养义务是否履行。协议能不能对抗遗嘱,前提是扶养人确实履行了义务。医疗费、护理费、日常开销的票据,邻居与村委会的证言,丧葬事宜的操办记录,都是履行证据。只签协议不照料,法院可能判决解除协议或者减少受遗赠的范围。
第三层看遗赠的接受。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张建国在周老先生去世后一个月内书面告知了女儿并办理了丧事,接受的意思明确,不存在逾期的问题。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遗产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协议签订并履行七年,法院认定其效力优先于在后遗嘱,房屋归扶养人所有。
本人代理案件:遗赠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受遗赠人未在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法院认定视为放弃。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扶养人仅签协议未实际照料,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协议约定不明、义务内容含糊,法院结合履行情况酌情确定补偿。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哪个优先?
协议优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两者内容冲突的,冲突部分按协议执行;协议未涉及的部分,仍可按遗嘱处理。
问题二:签了协议,还需要立遗嘱吗?
不需要,也不建议。协议已经对房屋作出安排,再立一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只会给日后留下争议。若想调整,应当与扶养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协议,而不是另立遗嘱。
问题三:扶养人没照顾好,协议还有效吗?
要看履行的程度。完全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请求解除协议,扶养人不能取得房屋,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可以酌情补偿。履行存在瑕疵但主要的生养死葬义务已完成的,通常不影响受遗赠。
问题四:受遗赠要在多久内表示接受?
六十日。自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通知、办理登记、提起诉讼等形式。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
问题五:女儿是唯一子女,为什么拿不到房?
继承权与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冲突。被扶养人有权以协议的方式安排自己的财产,换取他人的照护。协议有效且已履行的,房屋归扶养人,子女不能以法定继承为由要求取得。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