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刘女士与丈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认定婚后购买的一套两居室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向丈夫支付折价款一百八十万元,分三期付清。判决生效后,刘女士没有按期付款,丈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女士把房屋以四百二十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丈夫得知后起诉,要求分割四百二十万元房款,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款应当一人一半。
判决把房子判给一方,折价款还没付,房子却被卖掉了,这类纠纷在执行阶段很常见。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离婚房产案件时,习惯先看判决主文与生效时间,再看折价款的履行进度。
庭审中,丈夫主张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款应当平均分割;刘女士认为判决已确认房屋归自己,卖房款属于个人财产,只是欠付折价款。法院调取了离婚判决、执行卷宗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付款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经生效判决归刘女士所有,其出售房屋取得的价款属于个人财产,丈夫要求平分没有依据;但刘女士欠付的折价款一百八十万元应从售房款中优先支付。判决刘女士向丈夫支付一百八十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驳回其余请求。判决生效后款项从售房款中扣划。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离婚房产分割与生效判决执行。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离婚判决的物权变动、折价款执行与房屋处分持续整理裁判观点。判决生效后房屋被一方出售的争议,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离婚房产分割、房屋折价款执行、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争议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先看哪一层,往往就决定了房子归谁、钱由谁出。
第一层看判决的效力。离婚判决中确定房屋归属的部分,属于形成判决,判决生效时物权即发生变动,不需要再办理登记。刘女士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她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买受人可以正常取得所有权。丈夫不再是共有人,要求分割售房款缺乏权利基础。
第二层看折价款的性质。折价款是刘女士因取得整套房屋而应向丈夫支付的补偿,属于金钱债务。她不付,丈夫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她的银行存款、工资、其他财产,也可以查封这套房屋并拍卖。房屋已经卖给他人、买受人善意取得的,执行转向其他财产,但不能因此把售房款重新按共同财产分配。
第三层看有没有例外。判决尚未生效、或者判决只确认了份额没有确定归属的,一方擅自卖房构成无权处分或者侵害共有权,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低价出售房屋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少分或者请求撤销。判决已经生效的,路径就只剩执行。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离婚房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判决生效后一方出售房屋,法院认定其系有权处分,驳回另一方分割房款的请求。
本人代理案件:执行异议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法院查封售房款并优先支付折价款及迟延履行利息。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未生效期间一方出售房屋,法院判令其赔偿另一方损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买受人善意取得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判给对方,对方卖了,我还能分钱吗?
不能按共同财产分,但可以要折价款。判决已经确定房屋归对方、对方支付折价款,你的权利就是这笔钱。对方把房卖了,只是把房屋变成了现金,不影响你的债权。申请执行时可以请求法院查控售房款,售房款已经转走的,查控其他财产。
问题二:折价款一直不给,怎么执行?
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与对方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工资、车辆、其他房产。法院可以冻结账户、扣留收入、查封拍卖财产,也可以对拒不履行的一方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执行中发现对方在判决后无偿转让财产的,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问题三:对方卖房的价格明显偏低,能不能撤销?
要看买受人是否善意。买受人与对方存在亲属关系、明显低于市场价、又知道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可以主张转让行为损害债权,请求撤销。买受人按市场价支付、已办理过户、对争议不知情的,构成善意取得,撤销难以成立。发现低价转让的线索,要在一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
问题四:房子还没过户,我能拦着不让卖吗?
可以申请保全。诉讼或者执行阶段向法院申请查封房屋,查封后房屋无法办理过户,对方就卖不出去。保全需要提供担保,金额通常为保全标的的一定比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时,也可以一并申请查封,防止对方在执行立案前处分房屋。
问题五:判决书写的是「归一方所有」,我还要去办证吗?
需要办理,但不必对方配合。判决生效后,可以持判决书、生效证明单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屋有抵押的,要先处理抵押;有查封的,要先解除查封。办证后房屋才能正常出售或者抵押。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