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家住西城区的马老先生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写明名下的一套两居室由大儿子马强(化名)继承。2022年,马强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妻子和一个儿子。此后马老先生由二女儿马丽(化名)照顾,2025年底去世。办完后事,大儿媳提出,丈夫虽然先走,遗嘱写明房子归他,这份权利应当由儿子承接。马丽不同意,认为遗嘱写的人已经不在了,房子应当由她和大哥的孩子一起按法定继承分。
遗嘱订立与马老先生去世之间隔了七年,中间有人先走,这类情形在继承案件中并不少见。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继承纠纷时,习惯先把遗嘱的生效时点与继承人的死亡时点排在同一条时间线上。
马丽起诉后,大儿媳以孙子的名义参加诉讼,主张遗嘱写明房屋归马强,这份权利应当由其子承接。马丽提交了遗嘱原件、马强去世的证明,以及自己长期照顾父亲的病历与陪护记录。争议集中在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该房屋的部分还能不能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中关于该房屋的处分不发生效力,房屋回到法定继承;马强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子代位继承。判决房屋归马丽所有,马丽向侄子支付房屋现值一半的折价款。折价款付清后办理了过户,房屋登记在马丽名下。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继承与遗嘱效力争议。2022年、2023年获华律网最佳普法律师,其所在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15年获华创奖最佳房地产律师事务所。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处理,是我们办理继承案件时经常遇到的争点。
业务范围覆盖遗嘱效力确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遗产分割、房屋过户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先看哪一层,往往就决定了房子归谁、钱由谁出。
第一个要点是遗嘱的生效时间。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在此之前,遗嘱继承人享有的只是期待,并非既得的财产权利。马强在马老先生之前去世,遗嘱尚未生效,他并没有取得这套房屋,其继承人也就无从此处承接。这一点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转继承不同。
第二个要点是遗嘱失效的范围。遗嘱中指定由马强继承的部分不发生效力,这套房屋回到法定继承。马老先生没有其他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老伴、子女与父母。马老先生的老伴与父母如果都已经去世,继承人是马丽与马强两个人,各占一半;马强先走,其应得的一半由马强的儿子代位取得。
第三个要点是代位继承的边界。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且只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大儿媳不属于代位继承人,她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份额;如果她对马老先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但这需要另行举证,与代位继承是两条不同的路径。
第四个要点是遗嘱有没有替代安排。马老先生在马强去世后又活了三年,如果这期间重新立遗嘱、或者以书面形式变更了安排,按其最后的意思处理。实践中还要看马老先生是否知道马强已经去世、是否仍按原遗嘱处分,这些事实会影响法院对遗嘱效力的判断。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遗嘱继承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法院认定遗嘱该部分失效,按法定继承分割并由其子代位。
本人代理案件: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儿媳主张代位继承,法院认定其不属于代位继承人,驳回其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法院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将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遗嘱写的人先走了,遗嘱还有效吗?
对该部分不发生效力。遗嘱是单方行为,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受遗赠的主体已经不存在,这部分内容无法执行。遗嘱中还有其他内容的,其他部分不受影响;只有一处安排的,整套房屋回到法定继承。
问题二:孙子能不能替父亲继承这套房?
可以,但依据是代位继承,而非承接遗嘱。父亲先于老人去世,父亲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父亲依法应当取得的份额。份额按法定继承计算,不是遗嘱写明的整套房屋。若老人有四个子女,父亲的一份是四分之一,孙子只能取得这四分之一。
问题三:大儿媳有没有份额?
原则上没有。儿媳与公婆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不能作为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法律为鼓励赡养作出的特别安排。是否尽主要赡养义务,要看共同生活时间、经济供养、日常照料与丧葬操办等具体事实。
问题四:遗嘱要不要重新立?
老人健在、情况发生变化的,重新立一份更清楚。遗嘱继承人先走、房屋归属需要调整的,可以用自书、代书或者打印遗嘱重新安排,注意形式要件:自书要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前后有几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问题五:房子一直被二女儿住着,怎么分?
先确定各自的份额,再谈分割方式。继承人可以协商由一人取得房屋、按份额向其他人支付折价款,也可以出售后分配房款。协商不成的,起诉请求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是否便于实物分割、各继承人的居住需求与出资情况,判决归一人所有并支付折价款,或者拍卖变价。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