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出去的钱打了欠条,对方去世后家属却说不欠,钱还能要回来吗?本案中,出借人持多份借据起诉,借款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否认债务,法院结合借据、还款记录与转账凭证,依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返还借款十万元。
案情介绍
刘建国与陈秀珍系夫妻,陈秀珍于2017年去世。刘建国的妹妹刘丽华与韩志强曾系夫妻。2012年起,刘建国陆续向韩志强出借资金,韩志强先后出具多份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与期限,并曾通过其父韩老先生、其兄韩志远还款。韩志强去世后,刘建国持借据起诉韩志强的继承人,请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息。
韩老先生、韩志远辩称,部分借据系复印件,无法核实真实性;部分借条载明的借款实际未支付;另有款项已通过现金方式偿还,主张债权已消灭。刘建国则提交借条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取现凭证,主张多笔借款均有对应的资金走向;并指出韩志强生前与其兄微信沟通时明确承认欠款事实。法院查明:五份借条中,三份载明具体借款金额与期限,两份注明利息约定;相关转账与取现记录能够与借条相互印证;韩志强生前微信聊天中多次提到还款安排。
法院认为,借条系双方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结合转账、取现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刘建国与韩志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韩老先生、韩志远辩称已以现金方式偿还,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韩志强去世后,其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判令二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刘建国返还借款十万元。
律师评析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转账凭证、还款记录三者相互印证,是债权获得支持的核心;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应向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主张清偿。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出借大额资金务必保留借据原件与交付凭证,转账备注写明款项性质。借款人去世后,及时起诉并固定其遗产线索,才能确保债权落地。本案中,书面借据与资金流向完整对应,正是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
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一旦借款人去世,账目便容易成为一笔糊涂账。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民间借贷与房产抵押交叉纠纷,熟悉借据、转账凭证与款项用途的证明关系,也熟悉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清偿责任的界限。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律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