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拆迁腾退之后,老人留下一份打印与手写混排的遗嘱,还录了像、请了见证人,为何最终仍被认定无效?一家人围绕六十平方米安置面积各执一词。本案中,法院认定两份文件均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安置面积依法按法定继承规则重新分配。
案情介绍
韩老先生与田女士育有五名子女:长子韩志远已明确放弃继承,次子韩志文、女儿韩志芳、四子韩志刚为本案当事人,三子韩志平一方由其妻孔女士、之女韩雨桐参与诉讼。2015年韩老先生去世。2016年,田女士签订某号院腾退补偿协议,享有六十平方米安置面积。2020年12月,田女士与次子韩志文、女儿韩志芳签订《享受遗嘱协议》;2022年2月,又立下一份打印与手写混合的遗嘱。2022年7月田女士去世。韩志文起诉,请求按遗嘱继承安置面积及股份等遗产。
韩志文提交《享受遗嘱协议》、遗嘱、立遗嘱录像、村委会情况说明等证据。四子韩志刚抗辩称,应先依据2008年《遗赠契约》析产,田女士遗嘱处分的是家庭共有财产,应属无效;韩志芳、孔女士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查明:《享受遗嘱协议》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2022年遗嘱的打印内容系韩志文之女多次录入打印,所谓代书人实为录像人员,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像中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为宣读,且过程有中断;拆迁款分配中,西院拆迁利益已在四名儿子间分割,东院拆迁款给付韩志芳七十万元,另给付韩志文一百万元。
法院认定,《享受遗嘱协议》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2022年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亦属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判决六十平方米安置面积由韩志文、四子韩志刚、韩志芳各继承四分之一,孔女士、韩雨桐(韩志平之妻女)共同继承四分之一;户籍股、劳龄股、土地确权股按相同份额分割;韩志文限期支付各继承人折价款五万八千余元。
律师评析
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须由遗嘱人口述、记录姓名肖像及日期,二者缺一不可。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涉及拆迁权益的继承安排,既要审查文件是否符合遗嘱或协议的法定形式,也要梳理拆迁利益在家庭内部的分割情况,两线并查才能定准遗产范围。本案中,两份文件均因形式要件不完备被认定无效,遗产依法回归法定继承,各方份额随之重新确定。
遗嘱录了像、签了字,仍可能因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律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