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律咨询电话

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知识 >

继承的房子贷款没还完,律师怎么帮继承人算清|2026年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2

老人去世后,房子成了遗产,可贷款还有一百多万没还完。银行按月从老人的还款账户扣款,账户余额很快就见底。几个继承人坐在一起商量:房子要留,贷款谁来还;房子要卖,得先把贷款结清。谁都算不清这笔账,也担心接手之后被银行追债。

继承房屋不只是接下一套房,也接下了一份还款义务。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继承案件时习惯先把贷款余额、房屋现值与继承人范围摆在一张纸上,再谈怎么处理。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继承与房产纠纷诉讼。继承房屋附随贷款的案件,既涉及继承份额,也涉及与银行的债务处理,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纠纷、遗产债务清偿、继承份额分割、房屋过户与抵押解除、共有物分割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子和贷款是一体的,处理顺序错了,后面处处被动。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核债务:到贷款银行调取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与剩余本金,确认是老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步核遗产:房屋现值多少,除了房子还有没有存款、车辆等其他遗产,遗产总额决定清偿的责任边界。第三步核继承人:有多少人、各自的态度,愿意继续持有房屋的,与只想分钱的,处理方式不同。第四步定方案:继续还贷的,要与银行沟通变更还款账户与借款人;出售房屋的,先用买方的首付款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无人愿意承担的,可以放弃继承,但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四步做完,再签家庭内部的份额协议,把还贷金额与对应的份额写清楚。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继承房屋贷款清偿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三名继承人对房屋归属与贷款承担争议不下,其中一人愿意取得房屋并继续还贷。法院按房屋现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确定净值,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其他继承人。

本人代理案件:遗产债务范围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债权人主张全部贷款由继承人清偿,继承人提出贷款系老人个人债务。法院认定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超出部分继承人不承担责任。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继承人均不愿继续还贷,房屋被依法拍卖,拍卖款先清偿贷款,剩余部分按份额分配。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名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书面放弃继承,法院认定其对贷款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老人去世后房子还有贷款,继承人一定要接着还吗?

不一定要用自己的钱还,但要用遗产来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房屋是遗产的主要部分,贷款是附随的债务,两者一并处理。继承人愿意保留房屋的,通常要继续按月还款,或者办理转按揭、变更借款人;不愿意承担的,可以放弃继承,放弃之后对贷款不负清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并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表示,口头说一句不算。还有一种情形,房屋是老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属于共同债务,配偶本来就承担还款义务,这部分不能作为遗产债务分摊给子女。继承人接手前,把贷款余额与房屋现值算清楚,才知道这套房到底是资产还是负担。

问题二:几个继承人一起继承,贷款怎么分,房子归谁?

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处理。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有三种。一是折价补偿:由一名继承人取得房屋并继续还贷,按房屋现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的净值,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份额的补偿。二是共同持有:几个继承人按份额共有,按份额分担月供,这种方式在房屋出售或者一方反悔时容易产生新的争议。三是拍卖变卖:无人愿意接手或者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拍卖、变卖房屋,价款先清偿贷款,剩余部分按份额分配。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房屋现值、贷款余额与各人的实际居住需求。协议达成后要落到书面,写清还贷金额、还款账户、份额比例、违约处理,避免日后反复。银行方面也要提前沟通,借款人变更需要经过银行审核,未经同意擅自停供,会影响所有继承人的征信。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分享到:

上一篇:自书遗嘱没写日期,律师怎么帮继承人保住房子|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下一篇:放弃继承后又反悔,律师怎么帮当事人要回那份|2026年北京继承纠纷律师靳双权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