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用员工名义购买,房屋到底属于谁?

来源:admin 时间:2017-12-12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本文为资深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 

        一、案件简介

        甘肃盛达公司聘任靳双权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谁知一起源自2001年的购房纠纷让盛达公司感到十分头疼。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

        周营东与王旭香系夫妻关系,周营东原为盛达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2001年盛达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美林公寓某号商品房,为了方便办理购房手续,时任公司领导的周营东决定用其妻王旭香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当时房屋总价款为2012699元,首付款612699元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与房款140万元采取银行个人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因此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王旭香名下。盛达公司每月将购房款打入王旭香名下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及供暖费、物业费等现骨干费用也有盛达公司支付。

       2011年8月8日,周营东向公司提出与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周营东向公司购买该套房屋,成交价为610万元,2011年9月31日之前支付房款310万元,2013年8月31日支付款项300万元;我公司将涉案房屋的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周营东使用保管。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定履行义务。

        2012年2月,因周营东资金困难,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补偿协议》,约定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经双方协商,周营东负责支付购房款610万元,但周营东实际尚有房款543万元未支付给公司,应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未按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付清购房款,周营东应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责任承担法律后果。补充协议签订后,周营东至今未付款。

        二、案件审理过程及审判结果

        于是,靳律师代理盛达公司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在诉讼中,周营东去世。靳律师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主体,即将王旭香及周营东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被告王旭香对未付房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他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对未付房款偿还责任。

        但一审法院认为:诉争房屋自2001年购买时起即登记在王旭香名下,双方未签订借名购房协议。因周营东去世,现无法确定盛达公司提供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在与对王旭香诉争房屋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盛达公司与周营东签订的买卖协议及主张未付房款及违约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法院对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靳律师办理多年借名买房案件经验告诉他,这个案件表面上看似借名买房,实则为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靳律师代理盛达公司坚决提出上诉。靳律师为盛达公司提供了一、甘肃盛达集团(2001)124号文(即《关于在北京购置商品住宅房的批复》)及作为附件的《协议》。二、2001年12月20日,甘肃盛达集团(甲方)与王旭香(乙方)签订的《盛达集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三、甘肃盛达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诉争房屋于2001年11月20日开始由亚商公司行使所有权人管理职责,自2002年12月后由集团划归甘肃盛达公司行使所有权人管理职责。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盛达集团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据盛达集团支付房屋首付款和偿还大部分按揭贷款的事实,本院确认盛达集团与王旭香之间存在借名购房关系,该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诉争房屋实际权利人为盛达集团,因此2011年盛达集团将诉争房屋出卖给周营东并无不当,周营东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购房款。又因该房屋系周营东与王旭香的夫妻共同财产。盛达公司主张的543万元购房款属于王旭香与周营东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周营东去世后,王旭香有义务偿还该债务。周营东的法定继承人,应各自在继承周营东遗产范围内对王旭香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盛达集团请求被上诉人支付购房款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最终,盛达集团在靳双权律师的鼎力帮助下,赢得了该场诉讼的胜利结果,为集团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北京易盛借名购房法律服务团队靳双权律师案件分析

        该案实质虽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其中包含着借名购房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常见很多单位为了建立职工宿舍、驻某地办事处或其他经营用途,为了办理手续方便,就借用单位员工的名义购置房屋,如果事前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让员工进行某些意思表示,在其后确认房屋权利的过程中会遭遇非常多的法律风险。建议广大单位如果因为经营管理需要,借用员工名义购房,需要在前期做好借名购房协议或签署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防止后续确认房屋权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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