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买卖双方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在中央颁布了‘新国八条’、‘限购令’以后,希望通过钻政策的空子,投机买房的人还想尽了乱七八糟的法子。”诸如:找个临时的挂靠单位,补交养老保险获取购房资格;假离婚假结婚谋取购房资格;以单位名义购房,再转卖个人;制造虚假诉讼,以资抵债牟取房产等等伎俩。
其实,诸如此类的借名买房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因借名买房出现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笔者就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般“借名”房屋买卖对于名义上的产权人(以下简称“出名人”)和实际产权人(以下简称“借名人”)之间的利益纠葛关注得较多,但对出售方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则关注较少。如果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林女士所担心的问题,解决起来所花费的时间和周折是不容小视的。
专家建议,在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共同签署的居间协议上,除了出名人签章确认之外,最好让借名人也在居间上签章确认会支付一切款项,并承担由于付款不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若该房地产交易需要贷款,还应该让借名人书面确认会积极配合办理贷款。若出售方认为出名人并无实际购房能力,出售方可以要求出名人和借名人进行担保公证,以此来约束借名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