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协议被认定无效了怎么办?

来源:未知 时间:2020-10-27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借名买房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
  1.规避法律、政策:
  (1)规避房屋限购令政策;
  (2)规避限贷令以及其他贷款障碍;
  (3)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2.争享特定购房优惠;
  3.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
  4.其他原因。
  二、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也是一种很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针对借名买房行为专门归纳相应的裁判规则,有利于法律实务中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也有利于提示民众规避法律风险,实现房屋买卖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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