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于各地方购房政策,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对购房资格限制较多,实践中有人通过与他人签订借名买房合同,意图规避购房主体资格和税费。那么,当借名买房的借名人和出名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处理?法律对此未作详细规定,各地方对借名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认定不一。
一、应选择何种案由进行起诉?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出名人作为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对外发生公示效力,借名人无权要求其返还原物,因此选择返还原物之诉不合适。目前较为常见的是以所有权确权之诉和无名合同纠纷进行起诉。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条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二、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认为,借名买房合同只是为了规避购房政策,影响范围只限于借名人和出名人,并未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认定有效。
三、借名人在诉讼中举证策略建议:
1、提供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
2、提供借名人长期实际居住在房屋的证据;
3、对出名人经济情况进行评估,证明出名人无法支付购房款的事实;